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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學士後電子與光子學士學位學程-書審標準說明
評分項目:
一、報名順序(10分)。二、書面審查資料完整度(30分)。(內容詳見簡章)三、學經歷背景(60分): 1- 參加本次課程的動機。 2- 過往求職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