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學士後電子與光子學士學位學程-書審標準


113學年學士後電子與光子學士學位學程-書審標準說明

評分項目:

一、報名順序(10分)。
二、書面審查資料完整度(30分)。(內容詳見簡章)
三、學經歷背景(60分):
1- 參加本次課程的動機。
2- 過往求職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