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職稱:專任計畫助理
二、 工作項目:
(一)協助學士後電子與光子學士學位學程行政庶務。
(二)教師計畫相關之行政事宜。
(三)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三、 公告期間:自115年10月7日至115年10月22日止。
四、 僱用期間: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。
五、 待遇:依本校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支給準表,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。
六、 資格條件:
(一) 學歷:大學以上畢業。
(二) 具公文書寫與文書處理能力。
(三) 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。
(四) 熟悉電腦操作(Excel、Word、Powerpoint等)。
(五) 主動積極、細心負責、具服務熱忱、能獨立作業及良好服務態度。
七、 消極資格條件:
(一)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、姻親關係。
(二)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-1條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之情形:
1.有性侵害行為,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。
2.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,非屬情節重大,經機關(構)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。
(三) 不具在學身分(在職專班除外)。
八、 上班時間: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九、 上班地點:新竹光復校區。
十、 其他:
(一) 特別休假:依勞動基準法辦理。
(二) 試用期: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,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,依規定進用;不合格者,停止進用。
十一、 應徵方式: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(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),並註明應徵職稱, Email 至annywang@nycu.edu.tw,來信主旨「應徵學士後電子與光子學位學程專任計畫助理」。
(一) 個人自傳、履歷表(含學經歷、聯絡方式及電子郵件)。
(二)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。
(三) 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、證照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影本。
※合則約談,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,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-1條所訂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之情事。
十三、 洽詢:若有任何問題,請電洽(03)5712121轉56091 王小姐。